| 续聘通知 |
| 发布人:刁小伟 发布时间:2008-06-28 浏览次数:149 |
上海中侨学院 关于教职工劳动合同续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及学院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在做好学年考核的同时,开展新一轮教职工劳动合同续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聘对象: 1.所有合同载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或2008年8月31日的教职员工。 2.由各用人部门根据续聘对象内表现和学年考核结果并经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决定。 三、聘任期限:行政人员一年,专职专任教师为3年。 四、续聘操作流程:人事处将续聘对象名单下发到各系(部门),各系聘任小组(部门领导)根据续聘对象聘期内表现和考核拟定结果续聘意见,在7月7日前将汇总表报人事处,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签订新合同。本次续聘工作将于2008年7月14日前完成。 五、因学院正于2008年7月14日放暑假,签订教师的合同一式三份,个人留底一份合同将于开学后由人事处发通知经本人确认后签字领取。 上海中侨学院人事处 200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