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
| 发布人:郑念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次数:158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以老带新”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符合高职教育需要的高质量的青年教师队伍,学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对象: 自2016年9月开始,每年招聘来本院担任教师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一)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系主任、专业带头人及教研室负责人; 2、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并能认真执行导师的职责。 (二)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传授高职教育思想; 2、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至少一门课程(含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前沿知识;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通过听课、准备教案、批改作业、实习实训、考试考查等方面的指导,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 4、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和参加科研活动; 5、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小结,指导期满有工作总结。 三、导师的遴选、任期和津贴 (一)遴选: 1、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原则上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2、由系部推选导师人选和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教务处、人事处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聘任。 (二)任期 1、导师每次聘任期1年;指导1名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为1年; 2、每名导师每年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 (三)津贴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实行课时津贴;每完成指导1名青年教师,学校补贴1000元,考核合格后发放课时费用。 四、导师和青年教师考核 学院、各系部要对导师和青年教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考核。对青年教师的考核要通过师德考查、试讲、授课、评议教案、实践教学和科研情况等进行。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学院人事处。
附件一:青年教师培养审批表 附件二: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
院、系部:日期:年月日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 部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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